1. 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莆田市筹备委员会场馆建设与技术保障部 的 莆田市综合体育馆室内二次装修工程 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性质:室内二次装修工程 结构质式:框架
工程规模:莆田市综合体育馆约32080㎡ 层 数:
招标范围:莆田市综合体育馆室内二次装修工程施工,全部为一个标段。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为准,结合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以施工图纸(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投资概算:约920万元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
要求工期: 90日历天
工程质量: 合格,并达到福建省优质工程(《闽江杯》奖)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主、增项均可),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详见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 (含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为装饰装修工程专业,并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不低于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派出单位)本企业人员[ 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为准 ],目前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将以不记名方式发售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并同时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900 元,售后不退。
5、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8万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6、本工程投标申请人于开标前不得向招标人或他人透露自身投标信息。
7、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分法。
8、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09 年 10 月 9 日至 2009 年 10 月 14 日,每天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3:00 时至 5:00 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一层大厅)。
9、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等材料时,先给购买人开具不署投标人名称的费用交纳凭证。开标后,购买人再凭交纳凭证向招标人索取发票。
10、投标人可以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进行投标,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因在网上下载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招标文件等资料而产生的失误、风险由投标人自负。售出的招标文件若存在明显漏页、缺页,购买人可持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更换。
11、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工程量清单以财政审核后发布的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莆田市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筹备委员会场馆建设与技术保障部
联系人: 黄先生 联系人:张先生、郭先生、程先生
电话/传真:0594-2756565 电话/传真:0591-87567118、87525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