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10kV赤岸变电所输变电土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浙发改能源(2009)407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华电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国家电网建设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金华电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标段1:110kV赤岸变电所土建工程;总投资约500万元,变电所总用地面积为4.4亩,变电所设综合楼一幢。总建筑面积为1372平方米;
本招标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资金已落实50%, 合计250万元人民币,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
2.2 招标范围:整个变电所土建、水电、照明及接地、进所道路等;
2.3 工程建设地点:义乌市赤佛路西、溪西村东侧进站道路从西城路引接,长度约30米。
2.4 计划工期: 11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优良(验评按《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第一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05》执行) 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资格 ,项目负责人有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完成110KV及以上新建(不含扩建)变电所的施工业绩或自2007年8月1日之后完成的单体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建工程。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
1)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2)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申请人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及按本资格预审公告第3.1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3)拟选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明(本省核发的一级注册、一级临时和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证明统一由省建设厅出具,二级注册建造师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外省核发的一律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证明材料为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
5、其他要求:1)报名时需提供有效的交易证;2)由投标单位专职交易员携带《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和有效交易席位证办理,未申领交易员资格证的单位,应提前向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所需资料详见《关于办理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交易员资格证的通知》。
6、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7、报名时间2009年9月 7 日—9月 11 日(每天8:30-11:00,14:00-16:00)同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不收费。
8、报名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路工商大楼二楼)
联 系 人:王璐珊 经纬 联系电话:0579-81232326 83187208
9、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站 联系电话:83187250
10、报名结束后建设单位进行资格预审,预审合格的按招标程序规定领取相关资料;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招标人:金华电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市双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金华市双溪西路420号 地 址: 金华市解放西路480号
联系人: 金文谊 联系人:王璐珊
联系电话:0579-81231367 联系电话:0579-8123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