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工程已由龙发2009]19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项目前期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浙江省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发行库及营业办公用房工程,该工程位于龙泉市华楼街北侧、地税综合业务用房西侧,总建筑面积3449.68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786.63平方米),该工程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檐口高度21.85米。
2.2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给排水、强电、消防、地下室通风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1)、浙江省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主项资质为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3)、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还未领到证书的建造师可提供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A、该项目负责人已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但证书尚未发放;B、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的注册单位;C、建设部相关名单公告及网址。)
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06年8月1日以来的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元(含本数)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记录表)。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挂靠。
4.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4.1招标文件书面不记名获取:时间:2009年8月21日起,地点: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09年8月21日起,网址:http://www.lqztbzx.com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5.缴纳注意事项
5.1本工程招标文件工本费 800元、交易席位费 500 元、投标保证金 10万元整,以上三项费用采用电汇或转帐(转帐仅限于本地企业)一次性交纳。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5.2、投标人应在2009年9月9日16:30时前交纳交易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6、其他
6.1拒绝存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内)的企业或建造师参加投标,企业在丽水市外的不良行为记录按《丽水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认定执行。
6.2根据丽招管办〔2008〕3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若经检察院查询,在近两年内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投标。
6.3参加本工程的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期间和预中标公示期内,被举报或投诉隐瞒6.1、6.2条款情况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情况的,经查实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规定处罚。
7、参加的投标人超过20家的,将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抽取20家企业入围参投标。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先生 电话:13666565811
吴 娟 电话:0578-7261683
中国人民银行龙泉市支行
龙泉市招投标中心
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