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JJL2009-ZB049
开标时间:2009-8-17
所属行业:建筑装饰装修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致: 福建荣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州蓝海怡设计装修工程限公司、福建冠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天闽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福州兴宇装潢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雄城泛美科学实验室装修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晋安分局刑侦大队综合实验楼装修工程 已由 福州市公安局 以 /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投资约 75万元(其中装饰装修工程造价约42万元,其他配套约33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 3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 ;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 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福建省登记注册或备案;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合格证书;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的其它资格要求详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8 月 6 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湖东路 298号伊法达大厦7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记名方式。
4.2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工程量清单电子光盘、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10000 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 8 月 17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湖东路 298号伊法达大厦7层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 http://www.fjbid.gov.cn )上 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新店 邮编:350001
电话: 13706952011
联系人:马科长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98号伊法达大厦7层 邮编:350003
电话: 0591-87967533 传真:0591-63301266
联系人:程颖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福州沁园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 35001616107052502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