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进 区 政 府 采 购中 心
招 标 公 告
编号:武政采公标[2009]37号
日期:
1、 工程名称: 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康复分院装饰工程
2、 工程概况:
(1)批文号:
(2)投资额:
(3)工程地点:湖塘镇淹城(长虹路南及淹城路东)
(4)建设规模:
(5) 结构类型:框架
(6) 质量等级要求:常州市优质工程
(7) 计划开、竣工时间:2009年9月~2009年12月(招标工期100天)
3、 标段划分: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 1个标段的投标,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序号 | 发包内容 | 标段 性质 | 发包方式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计划发包 时间 |
1 | 装饰(含水电)工程 | 施工 | 公开招标 | 580 | 2009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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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注册建造师等级: 建筑工程贰级
4、注册建造师、安全员报名的条件:
(1)注册建造师近三年需有医院装饰工程业绩(工程造价400万元以上);(2)现项目经理已换为注册建造师,根据省建设厅对注册建造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注册建造师(壹级、贰级)其承接工程范围原则上只能承接一个工程,如需参加第二个工程投标,必须按照《关于注册建造师在全市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常建〔2009〕175号)有关规定办理手续。(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人,现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提交《报名申请书》时,必须按照工程规模的要求申报相应的安全员,资审时需携带安全员C证等相关原件资料。且申报的安全员不得有在建工程,具体查询可登陆投标单位所在地安监站建筑施工企业A.B.C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查询。
5、其他投标条件:
(1)、投标报名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时间准时到达现场,并出示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预审文件。
(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武进工行湖塘办事处帐号:1105021209000124663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交纳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在调查处理期间,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调查处理结果明确后按规定处理;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资格预审不合格或资格预审合格抽签不入围的投标报名单位,保证金在资格预审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后退还(无息)。退还的保证金通过银行汇票、银行支票等转帐方式转入投标报名单位的基本帐户。
(5)、投标人报名时可到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查阅或咨询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可及时了解项目的相关招标条件。
(6)、缴纳保证金注意事项:资格预审的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资格预审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③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下: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原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所载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为准);④注册建造师证书;⑤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⑥法人委托书;⑦江苏省建筑工程承发包计价手册;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⑨安全员C证;⑩《报名申请表》。并各带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7 、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2009年
②资审时间:2009年08月 12日下午14:00
(超过时间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
地点:武进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19-89858063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 √资审合格全部抽签 □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9、投标人数量及确定方式:投标申请人接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即获得参加本招标工程项目投标的资格。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招标人将按抽签的方法从中选出 九 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10 、本工程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合计人民币 500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拾万元 整。
11、代理机构:本工程由 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市武进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建设投资咨询公司
地 址: 湖塘镇人民西路 地 址:常州市广化街299#(金都大厦)十楼
联系人:李龙明 联系人:华健忠
电 话:0519-86582511 电 话:0519-86301067
传 真: 传 真:0519-863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