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招标人委托,就镇江市规划展示馆所需建筑智能化系统、多媒体集成系统设备及相关服务进行国内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内容:
标段一:规划展示馆公共及办公区域建筑智能化系统 1套
标段二:规划展示馆多媒体集成系统 1套
各投标人可按标段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2. 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发售招标文件,即送即审。
2.1 申请参加本次招标标段一的投标人,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2.1.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3 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智能化(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等;
2.1.4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最新的资信证明;
2.1.5 提供投标人用户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同时提供近3年内已履行类似项目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单项合同。
2.2 申请参加本次招标标段二的投标人,请同时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文件(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招标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2.2.2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 提供投标人的相关资格证书:包括建筑智能化(其中消防子系统除外)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一级等;
2.2.4 提供投标人项目经理的相关资质证书,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
2.2.5 提供投标人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2.6 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近3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最新的资信证明;
2.2.7 提供投标人用户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用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同时提供项目经理自2006年来已履行类似项目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单项合同。
2.3 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8月3日开始,至2009年 8月7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