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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号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

2009-08-03 来源:中国福建

招标编号:闽工咨ZB090616号

  开标时间:2009-8-25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A号综合楼 已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 国质检科【2008】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A号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设计项目 ;

  2.2. 建设地点: 福州马尾快安科技园区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约 13000平方 米

  2.3.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约800万元 ;

  2.4.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装修工程 ;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5.2. 内容: 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于 2009 年10月开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3.1.1 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1.2 有效的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 (行业或专项)设计资质

  3.1.3 乙级及以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3.1.4 二级及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

  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上述投标人不具备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的 ,允许与具有乙级及以上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资质 (含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投标人应具备 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室内装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_;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8 月 3 日至  2009 年 8 月 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派员持法人单位介绍信及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区十三层)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2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至指定账户 ,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国家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A号综合楼室内装饰装修设计招标”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09 年 8 月 25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区十三层 )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 。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设计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800 万元、计费系数为 1 ,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25.83 万元。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不适用)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不适用)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不适用)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省中心检验所 ;

  地址: 福州西门外山头角 121号 ;

  电话: 0591 — 83712126 ;

  联系人: 彭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 92号华源大厦八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544755 ;

  联系人: 陈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账 号: 5919 0308 4510 501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区十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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