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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的综合楼工程

2009-07-29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
招标人: 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  
工程名称: 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的综合楼工程    
工程地点: 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院内      
项目批准机关: 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
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代理机构: 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开始时间: 2009-7-28 9:00:00
报名结束时间: 2009-8-3 18:00:00
报名时间备注: 每日12:00-15:00为午休时间,不接受报名
报名地点: 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
联系人: 黄美英
联系电话: 0516-89249200
公告发布日期: 2009-7-28 9:16:00
公告结束日期: 2009-8-3 18:00:00
公告详细内容: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FXX200907003

 

1. 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的综合楼工程,已由丰县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2.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准备事宜。

 

3.工程概况

 

⑴工程地点:丰县范楼镇范楼初级中学院内。

 

⑵建筑面积:约8736㎡。

 

⑶结构形式:框架5层。

 

⑷计划开竣工时间:2009年8月26日—2010年4月26日。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准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

 

预计发包时间

 

01

 

综合楼

 

工程量清单所含

 

施工图项目

 

公开招标

 

700万元

 

2009-7-28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⑴企业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⑵建造师注册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保证金:

 

⑴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必须从投标单位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交至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由商务中心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持有投标保证金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⑵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拾万元,收款人: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帐号为1106026409210098767,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丰县支行。

 

⑶投标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⑷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缴纳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⑸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凭投标保证金收据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⑹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丰县招标办备案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7.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⑴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⑵资格预审申请书;

 

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⑷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⑸建造师注册证书;

 

⑹注册建造师安全资格证(B证);

 

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⑻徐州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单项工程承接核准手续(《单项手册》备案表);

 

⑼报名时,注册建造师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⑽拟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上岗证》,《上岗证》上的企业名称必须是投标企业名称。

 

⑾本公司注册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⑿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以上内容报名时需出示原件,并将复印件装订到资格预审申请书中。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8.请申请人于2009年8月4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报名,报名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加盖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并于2009年7月28日至8月3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8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凭单位介绍信到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商务中心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9.资格预审审查办法

 

资格预审审查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件。如果招标人认为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多时,将按有关规定从中随机抽取不少于九个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投标价法。

 

(一)投标报价(100分)

 

投标人的投标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得100分,其他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相比,每高1%扣2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若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相比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二)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偏离程度  -3分(扣分项)

 

①偏离程度的评标基准值=经评审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时,全部参与该基准值计算;当有效投标人多于5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投标人,其余几家投标人参与该基准值的计算。

 

②与偏离程度基准值相比较误差在±20%(含±20%)以内的不扣分,超过±20%的,每项扣0.01分,最多扣3分。

 

(三)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或丰县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域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注:若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相比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银行保函)

 

11.其它:

 

⑴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⑵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

 

 

 

本公告发布时间:2009年7月28日至2009年8月3日

 

 

 

招标人地址:丰县范楼镇(公章)

 

联  系  人:王传新、吴保庭         联系电话:15996862508、1518949691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二楼(公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0516—89249200

 

邮政编码: 221700                  传    真:0516—89249200          

 

 

 

 

2009年7月27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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