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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医院病房大楼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2009-07-2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门户网

  招标编号:闽工咨ZB090710号

  开标时间:2009-8-18

  所属行业: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代理: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政和县医院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政和县医院病房大楼 ( 项目名称 )已由 政和县发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政发改【 2009】5号文 (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政和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及补助 ( 资金来源 ),招标人为 政和县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 勘察、方案设计、后续设计服务中的一项或多项 )进行 公开 ( 公开、邀请 )招标。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政和县医院病房大楼 ;

  2.2. 建设地点: 政和县医院院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约 11400平方米 ;

  2.4. 建安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000 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 ( 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修工程等) ;其中包括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和环境工程等) 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6.2. 内容: 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竣工图) 。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 2009年12月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乙级以上(含乙级)建筑工程(行业或专项)设计资质 ( 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 )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 应具备 1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投标人应具备 1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建筑面积在 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 (规模、造价等) ;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7 月 24 日至 2009 年 7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 分至 11 时 0 分,下午 3 时 0 分至 5 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区十三层) ( 详细地址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和资料每份售价 20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电汇或银行转帐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2万元人民币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 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设计收费标准,设计项目的工程估算价额(设计费计费基价)为 2000 万元、计费系数为 1.0 ,上下浮动幅度为 -20 %,招标人公布的设计合同范围和内容的设计费金额为 57.04 万元,实际按本工程结算审计后的建筑安装费用作为设计费计费基价进行计算。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不适用)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不适用)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每米进尺综合单价金额 (不适用) 元(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8.4. 设计费的组成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政和县医院 ;

  地址: 政和县城关翻身街 1号 ,邮编: 353600 ;

  电话: 0599—3392133 ;

  联系人: 何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东大路 92号华源大厦八层 ,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544755 传真: 0591—87546407 ;

  联系人: 陈先生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五四支行 ;

  账户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账 号: 591903084510501 。

  交易中心名称: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区十三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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