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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东方绿园小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

2009-06-04 来源:辽宁-沈阳

一、 招标条件 

  东方绿园小区建设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东方绿园小区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满堂街道东风社区;

3、建设单位: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4、招标代理: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5、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85690平方米;

6、计划工期:2009年7月5日至2009年11月15 日;

7、工程内容和招标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6层单体住宅和2层及4层联排别墅;招标范围为建筑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单位资质:

(1)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标单位近二年(2007年、2008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项目经理等级及业绩:

(1)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为一级项目经理或一级建造师。

(2)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年须具有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业绩至少一项。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09 年6月4日至2009年6月10日。

2、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220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3、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项目经理证书/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

特别声明:招标人将视投标单位报名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

五、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肆拾万元(400,000元)整,开标前以汇票或支票形式交纳。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 6月30 日 09 时 00分。

2、地点:沈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沈阳市五爱街2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标人:辽宁省岭南环保高新技术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联系电话:024-86625283 联 系 人:刘姣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联 系 人:彭 程、杨 洋

电 话:024-23382836 传 真:024-23372321

开 户 银 行:农行和平大街支行

账 号:135601040003330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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