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供应商:
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现对"华侨大学经管学院实验中心装修改造及设备采购(采购编号:YFCG20090611)"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18页第3条"投标人条件"第 3.2款"合同号2的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修改为"合同号2的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者具有信息产业管理部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二、《采购文件》第20页第15条"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第 15.4款 "合同号2的投标人应提供本投标人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合同号2的投标人应提供本投标人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者提供本投标人的信息产业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以本修改通知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09年06月15日下午2:30时(北京时间)。
泉州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