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 |||
510201202075843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文旅重点主题新媒体宣传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中艺辰画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中艺辰画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红七新广告传播策划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1包:成都中艺辰画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18号2栋7号; 第2包:成都中艺辰画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18号2栋7号; 第3包::四川红七新广告传播策划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三街218号2栋6层61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第1包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80000元;第2包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26000元;第3包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39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第1包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及相关主题短视频及相关新媒体产品制作; 2、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围绕“四川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相关会议精神,以四川文化和旅游元素为基础,原创策划、拍摄、制作系列短视频及配套推文; 3、服务时间:合同签之日起至2021年6月完成; 4、服务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2包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中国诗歌节”等重要文旅活动主题短视频及相关新媒体产品制作; 2、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围绕“中国诗歌节”“四川文艺”等我省重要文旅活动及宣传主题,以四川文化和旅游元素为基础,策划、拍摄、制作系列短视频及配套推文; 3、服务时间:合同签之日起至2021年6月完成; 4、服务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3包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四川安逸文化”主题短视频及相关新媒体产品制作; 2、服务范围及服务要求:围绕“天府三九大 安逸走四川”的口号,以“四川安逸文化”为主题,基于四川的风景、美食、民俗、风情、文化、非遗、人文风貌等特色文化和旅游元素,策划、拍摄、制作系列短视频及配套推文; 3、服务时间:合同签之日起至2021年6月完成; 4、服务标准: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张斯亮(组长)、张静、曾波、韩莉、卢进飞(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各分包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固定价收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第1包人民币5000元整,第二包人民币5000元整,第三包人民币5000元整。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0万元整(第1包:20万元;第2包:15万元;第3包:15万元),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0万元整(第1包:20万元;第2包:15万元;第3包:15万元); 2、本项目备案编号:SCZC323913_20200014; 3、监督电话:028-86725927; 4、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信息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古老师;联系电话:028-86702953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协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8号西城国际506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28-8751067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何女士 | ||
电话: | 028-8751067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 | |||
2.评审文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