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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法应急指挥系统线路租用及厅机关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19-05-15 来源:西藏政府采购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 西藏自治区公安 (采购人)委托,就 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法应急指挥系统线路租用及厅机关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项目 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藏财采【2019】0163

二、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法应急指挥系统线路租用及厅机关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项目

三、开标时间:2019年5月13日16:00(北京时间)

四、中标日期:2019年5月14日

五、中标结果:
(1)中标候选人: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
(3)联系电话:17711997465

(4)中标金额:1352.8万元(大写:壹仟叁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

六、评审专家名单:王真真,贡觉加措,安宝坤,唐广元,姜军,王华,杨金玉。

七、本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接受质疑

八、合同履行日期:

1、维护服务期:政法应急指挥系统线路租用及维护时间为:12个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期:17个月。

2、维护服务地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管理的设备和软件所在地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2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向公安厅指定账户缴纳中标金额15%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履约保证金到达公安厅指定账户后,向公安厅提出支付申请,公安厅在收到支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

(2)合同签订60个工作日内,中标方必须完成核心备品备件配备工作。若中标方无故或因其自身原因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核心备品备件配备工作,每超期1天(含节假日),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200元/天,逾期30天未配备,履约保证金全部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核心备品备件采购到货后,中标方向公安厅提出支付申请,公安厅在收到支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验查工作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中标方在完成公安厅运维清单约定的专项工作和需第三方运维公司支撑的合同的签订后,向公安厅提出支付申请,公安厅在收到支付申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验查工作并协调自治区财政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公安厅因中标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项目履约完成,服务质量以年度评价考核在90分以上,中标方出具项目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和履约保证金收据,公安厅不计利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考核分数低于90分的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3% ,低于80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8%,以80分为基准考核分数每减少5分,履约保证金扣除比例增加5%,如考核分数为65分,履约保证金的扣除金额为8%+5%+5%即18%。

4、违约和罚则

(1)投标人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所有文件须真实可靠,中标后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将检查中标维护服务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提供的以及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以及中标维护服务商项目所在地工作场所和备品备件库,并视情况考察中标维护服务商提供的所有项目案例。中标维护服务商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相关检查要求以及投标时的各项承诺,配合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检查工作的正常进行。

(2)在政府采购和招标工作的任何阶段,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发现中标维护服务商有任何欺骗行为,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或不实承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中止合同并进行索赔,由中标维护服务商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法律责任;如因中标维护服务商责任造成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设备和软件维护服务质量未达到采购预期目标、中标维护服务商项目管理不到位、提供的人员数量和资质不满足要求、技术工具质量不合格、服务实施有安全问题、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等对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设备和软件运行造成损害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绩效考核要求扣除履约保证金;连续三个月考核分数低于70分,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中止合同,中标维护服务商应当退还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支付的全部合同款,并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尤其是造成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存储设备存储数据丢失等严重损害的,除向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支付不低于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涉及违法行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还将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3)如遇中标维护服务商不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解决和恢复的故障,公安厅有权邀请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紧急故障恢复和备品备件或备机服务,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维护服务商承担。

5、终止合同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合同开始执行后15日(含周末和节假日)内若中标维护服务商承诺的且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审查和考核的人员不能全部到位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2)合同开始执行后30日(工作日)内若中标维护服务商不能与需要购买其相关设备和软件的原厂商或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服务商签订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合同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3)在政府采购整个过程、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后的任何时期,如发现中标维护服务商有任何欺骗行为或投标文件有虚假内容或不实承诺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维护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4)在合同执行后发生严重影响西藏自治区公安厅设备和软件运行的情况的,造成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数据库管理系统或存储设备存储数据丢失等严重损害情形的,即中标维护服务商造成严重维护服务事故的,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

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所有影响由中标维护服务商自行承担,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将视情节要求中标维护服务商赔偿损失并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中标维护服务商存在的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78320元;本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收款单位: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迎宾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22814801040011204。

十、委托单位信息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城关区哈达滨河花园西区5排4栋18单元3楼附5号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91-6287849,13880461039

 

四川标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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