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乐县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8年10月15日就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平乐县人民法院张家法庭【GLZC2018-G2-16043-GXHY】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在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http://zfcg.guilin.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lipu.gov.cn/zhengwu/index.asp?ClassID=189(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公告。
四、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11月07日
评标地点: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评标委员会:林国贤(组长)、段卫红、范荣强、冯艳萍、谭斌
五、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中标工程总造价(元) |
中标单位地址 |
广西众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壹佰玖拾壹万零肆佰叁拾叁元肆角柒分(¥1910433.47 ) |
南宁市邕宁区八鲤路199号 |
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乐县人民法院
地址:平乐县
联系人及电话:肖继雄,0773-7882159
2、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洲新桥园154号
项目联系人:黄春萍 联系电话:0773-3898620
3、监督部门:平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电话:0773-7882157
七、中标公告期限: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鸿业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