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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住宅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2018-09-10 来源:山东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

新区住宅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需求公示

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新区住宅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编制时间:2018年9月10日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新区住宅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DYQCG2018-172#),本项目预算资金1685000.00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用途:新区住宅区监控系统设备采购。

2、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满足采购项目要求。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其他标准、规范。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5、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参数附件。

6、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7、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8、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三、论证意见

论证意见:经论证,本项目技术参数不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等内容。

论证专家:孙前进郭培德仲强

采购人代表:马艳宁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8年9月13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于2018年9月13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反馈至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东营市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B座4楼),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东营市东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东营区行政办公中心

联系人:马艳宁

联系方式: 0546-8258781

2.政府采购机构: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营市东城银座城市广场13栋4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85536/13563371557

发布人:东营鑫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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