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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中标/成交公告

2018-07-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市(县)中标

受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委托,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2018】NXCCGK164(重) 项目名称: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大法庭信息化建设设备采购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8年07月02日

定标日期:2018年07月24日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南宁浩汉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3号凤岭名园10号楼3单元302号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壹拾伍万捌仟元

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大法庭信息化建设设备一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交货期/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

(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四、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陈工0771-2868363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兴宁区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文体综合楼2楼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330408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周工0771-3304082 五、监督部门:兴宁区财政局 质疑电话:0771-3304082 投诉电话:3290927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25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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