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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纪委监委一楼谈话室智能化系统

2018-07-19 来源: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政府中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厦门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3]XC[GK]2018010的思明区纪委监委一楼谈话室智能化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 国内 4110000 4110000 科达、科达、科达科达 等 KDM2801A/SVR2830/IPC2233-FN/IPC2240-HN等
合计: 411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壹拾壹万元整元(¥411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日历天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所有产品安装、调试完成,并交付使用。。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厂家货物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2、货物验收:设备运抵采购人处后由双方共同开箱并对照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和品牌进行验收。 3、系统验收:中标人根据招标要求进行设备安装、调试、测试、运转后,采购人有权委托我国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针对中标货物的(软硬件)精度、性能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4、验收时中标人必须派代表参加。 5、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合同签定后预付30%做为备料款。  
2 67 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7%。  
3 3 余下的货款在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内有效。

10、违约责任

若因甲方需求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则该费用由甲方独立承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节点工期延误,则每延期一天按合同价的1‰计付甲方工期延误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一、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第7条约定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7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 二、该项目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壹年质保。

甲方: 厦门市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乙方: 厦门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中楼2楼214室 住所: 厦门市湖里区岭下南路77号恒辉商务中心506
单位负责人: 陈招冲 单位负责人: 林宝宝
委托代理人:
 
刘艺林
委托代理人:
 
陈志明
联系方法: 0592-2667599 联系方法: 0592-239936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银行故宫支行
账号:   账号: 87000120030003528

签订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46号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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