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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文源路与太行大道、博学路与太行大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电子警察项目中

2018-06-28 来源:河南原阳县人民政府网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就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文源路与太行大道、博学路与太行大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电子警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文源路与太行大道、博学路与太行大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电子警察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原交采2018GB51号

三、采购项目内容:道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电子警察采购(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1日

五、定标日期:2018年06月25日

六、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18年06月25日

评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郭运利、徐立新、王红、张晓梅、 胡玉宾(采购人代表)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原阳县金盾报警服务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原阳县城关镇西干道

中标金额:657,250.00元

交货期:15日历天

质保期限:2年

七、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服务费为9860.00元,由中标人支付。

 

八、招标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招标人:原阳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胡先生

电 话:0373-7588830

地址:原阳县城关镇

招标代理: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电 话:13782526170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与经开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5楼

中标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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