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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招标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编辑:QQ123    2021-05-24 08:45:12     加入收藏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0GZG12060

  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8.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序号:1

  分项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

  数量:1批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实施、试运行、培训等所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采购预算:人民币988,000.00元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本项目所有标的采购本国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实施、试运行、培训等所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安防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四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需同时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招标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

点击这里给2127233298发消息

)。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招标文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招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

  2.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3.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35号

  联系方式:谭工,020-813469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吴工,020-83172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 话:020-83172166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若有任何疑问,请与本文作者联系或有侵权行为联系本站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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