洲明科技拟以现金收购爱加照明部分股权并增资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编辑:胡燕 2017-07-27 17:37:50 加入收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洲明科技”)于2017年7月26日与爱加照明原股东杨亮、五莲艾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五莲投资”)、及爱加照明共同签署了《关于东莞市爱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以人民币4,410万元受让五莲投资所持有爱加照明49%的股权,同时拟以自有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275.275万元人民币将作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1,724.725万元作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由于爱加照明原股东承诺放弃对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优先认购权,故增资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人民币1,001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276.275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爱加照明60%的股权,成为爱加照明的控股股东,爱加照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收购前,爱加照明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的方式以人民币4,410万元受让五莲投资所持有爱加照明49%的股权(即490.49万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标的公司增资人民币2,000万元,其中275.275万元人民币将作为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1,724.725万元作为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爱加照明60%的股权,爱加照明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爱加照明的股权结构变更为:
业绩承诺及补偿
1、标的公司及乙方1承诺:2017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2018年度、2019年度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000万元、1,500万元。非经常性损益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界定。
2、如果未达到业绩承诺,乙方1需要对投资方进行现金或者股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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