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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的前世今生 大势所趋如何发展

来源:数字音视工程网     作者:tony    编辑:数字音视工程    2011-01-21 00:00:00     加入收藏

三网融合的前世今生 大势所趋如何发展

  三网融合概念在中国最初出现在中国政府“十五规划”和“十一五规划”中,三网融合对应的英文为“tripleplay”,意指网络运营商所推出的基于语音、数据、视频三类业务的融合性业务,三网融合类业务在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发展多年。电信专家韦乐平认为,电信产业的业务发展遵循着语音→语音+数据→语音+数据+视频的轨迹,最终实现TriplePlay。因而IPTV和移动视频是实现其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广电业遵循广播视频→广播视频+数据→广播视频+数据+语音,实现TriplePlay。数字电视是实现三网融合的重要切入点。从业务层面看,视频业务成为融合的引擎。

  我们认为,中国的三网融合首先是基于互相进入的业务融合,而当前由于电信网和计算机网(互联网)无论是在物理层面还是在业务层面都基本实现了融合,互联网成为电信网络的一部分,并成为电信非语音业务的主要载体,因此,现实意义上的三网融合实质上就是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相互渗透和融合。

  但是,由于电信网络又分为固定和移动这两种在接入手段上完全不同的两个网络,因而,电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的融合,又分为两方面:

  一是广电网络与电信网(互联网)的融合:指的是广电传播机构在通过自身原有的网络进行节目传播的同时,还以互联网为传输介质,弥补自身传播的不足与局限。目前,几乎所有的媒体与广播电视公司都将互联网作为一种新的传播载体,都在互联网上建设网站,进行内容传输。然而,在互联网上建立网站进行节目的传输、存储和点播只是初级阶段,还远远谈不上真正的融合,融合真正的切入点是IPTV。

  二是广电网络与移动通信网络的融合:典型应用是手机电视。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以及手机所带来的及时性、个人化和互动性,使得手机开始作为一种新的电视内容传输介质。这两大网络的融合,使受众可以随时随地观看自己所喜欢的节目,这是手机电视作为一种新媒体的巨大优势。目前,手机电视在全球已经开始进入导入期。

  三网融合打破了原有的两个产业链相对稳定的平衡,产业链出现了调整甚至再造。导致产业链变化的焦点就是视频业务。视频业务在原有的电视产业链中处于中心环节,在电信产业链的地位也不断上升。

  到了IPTV阶段,即使是在融合前,在产业链中几乎已经上升到次中心地位,中心环节当然是运营商。在这种产业链的变动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从单纯的产业链看,由于这两条产业链在三网融合过程的某些重要领域有可能合一,因而对两个产业链原有的主导者——内容提供商和网络运营商,对产业链的主导权的争夺变得非常激烈。如果从行业的角度看,对产业链的主导权的争夺似乎还不仅仅发生在运营商与内容商之间,更多地发生在一直形同陌路的有线网络运营商和电信网络运营商之间。产业融合的过程也是利益调整的过程,三网融合主导权之争实质上就是在产业链上争取利益的分配权,谁拥有产业链的主导权,谁就有更大的机会拿到未来的潜在利益。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斗争中,为了加大某个环节在链条中的份量,未来还有可能出现的就是产业链某些环节的合一:比如广电产业的有线网络与电视内容提供环节的合一,或者电信网络与视频内容提供商的合一,尽管这种合一也许是不符合产业科学发展所需的。其实,无论产业如何发展,作为产业链的主导者,最关键的是创造一种良好的盈利模式,使得利益能够在产业链各环节进行合理分配,实现产业共赢。

  从2010年三网融合发展情况来看,整体表现为“广电热、电信冷”的局面,除了来自技术方面、市场方面的挑战之外,核心问题是中国三网融合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如何协调两个不同属性的行业和机构的尽职目标和利益诉求需要高超的政治智慧。

  三网融合的监管体系属于政府管制问题,政府管制又称为政府规制,管制,是政府干预市场的活动总称,政府管制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部门的活动所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是一种主要面对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行政法律制度,即政府行政机构通过法律授权,对市场主体的某些特殊行为进行限制和监督。

  国外三网融合的政府规制机构设置主要有三种类型:①单独设立独立的规制机构,如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独立于内阁行政机构,同时拥有政策制定和监管权;②在政府相关部门下设立规制机构,如英国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电信规制机构OFTEL设在贸易工业部下,以监管为主;③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规制职能,如日本的原邮政省直机关和韩国的信息通信部,行政机构同时负责政策和监管。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陆续进行政府规制改革,特别是根据WTO《基础电信协议》中的要求,普遍组建了独立的电信规制机构,规制机构逐步趋向独立成为世界规制改革的发展趋势。独立规制机构的主要特点是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独立于运营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存在着松散的关系,对市场的规制权力集中。

  从全球范围来看,无论是电信行业还是广播电视行业,需要不断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因而也是各国政府管制的重点行业。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管制的放松,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三网融合的管制及市场实践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大多由初期的分业管制、互不进入到逐步融合再到最后的互相进入、全面融合的三个阶段。管制机构融合成为发展趋势,在融合的管制机构中,电信业务和广播电视业务作为同一个监管对象,但为了提高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机构内部一般是将内容与网络进行分别管理。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或已经经历了这三个阶段各个阶段政策不一。在单向进入阶段,各国纷纷打破电信市场的垄断,并不断壮大有线电视产业;全面融合阶段,一般进行了促进电视市场竞争、推动业务创新与融合业务发展、鼓励信息化基础设施投资等措施,促使电信和广电行业的共同发展;从全球已经实施了三网融合的国家和地区看,其三网融合的管制重点主要包括:建立管制体制、允许相互进入、注重对互联网尤其是广播电视内容的管制。

  在三网融合领域,政府管制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市场准入管制、互联互通管制、资费管制、资源管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管制、技术标准和设备准入管制、网络与信息安全管制等。对运营商的管制主要体现在三个大的方面:①市场准入管制:市场准入是竞争架构的关键,其主要手段是实施许可证制度,具体涉及许可证数量、许可证发放的具体程序、许可证的转让、变更、撤销以及许可证发放后的行政监管等。②互联互通管制:在世界各国电信市场,主导运营商在网间互联上普遍采取策略性的妨碍竞争行为,阻碍甚至排除了竞争。这种妨碍有多种形式,例如收取高额的网间互联费、拒绝减少或者提供足够的网间互联容量、拒绝提供有效网间互联所必须的网络元素或业务等。对于这些行为,新进入者很难通过谈判来进行消除。因此,网间互联的义务主要集中于主导运营商。1在确保主导运营商基本利益的前提下,政府要制定指导性原则和方法,统一互联标准,保证信息透明,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③资费管制:在管制中,政府主要是防止垄断定价,确保公平有效竞争。特别是对主导运营商的价格进行管制,避免由于价格的提高导致垄断利润的产生。同时,政府还要保证普遍服务的利润率不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全国资费基本一致,以维护公众利益。

  我国在三网融合的实践中,应探索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三网融合政府监管模式,促进中国三网融合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借用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科技委主任韦乐平老师为《三网融合下的边界消融》一书所写的序言名称结束本文:大势所趋、迷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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